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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歌色彩区域划分
报名办法及展评规则

一、报名办法:
  1.凡热爱中国乡土艺术、民歌演唱艺术,具有一定演唱水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人、华侨人士均可报名;对展示者的年龄、性别、学业、职业(职业歌手除外)均不作限制。
  2.填写组委会指定的报刊/互联网登载的报名表,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按以下方式进行报名(任选其一):
  a.直接向(北京)全国组委会报名并邮寄演唱曲目的录音磁带/VCD/DVD/CD/MD(任选)参加初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及海外华人、华侨人士均按此方式报名)
  b.直接向(北京)全国组委会报名,选择在北京指定的初展专场参加现场演唱。
  c.直接向(北京)全国组委会报名,选择在所辖的民歌色彩区新浪网UC演播室参加现场初展。
  d.向获得(北京)全国组委会授权的民歌色彩区承办单位报名,选择在所辖的民歌色彩区新浪网UC演播室参加现场初展。
 3.初展专家指导费80元/人。
 4.提供免冠2寸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进入全国总展示的民歌手还需准备7寸生活照或艺术照片1张。
二、作品要求:
 1.展示曲目应为歌唱新时代、新生活、新气象的歌曲或反映民族民间音乐发展现状的地方民歌。
 2.新老歌不限。
  ①鼓励民歌手演唱新歌(未发表的创作歌曲)。
  ②鼓励演唱具有本民族、本地区特色的原声态演唱曲目。
  ③提倡并鼓励原创和原唱作品。
  ④所选曲目要求内容健康、形式多样、风格新颖、时代感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易于传唱。
三、展示方式:分资格展示、民歌色彩区域展示和全国总展示。
 ㈠资格展示:
  1.初展:以演唱曲目的录音磁带/VCD/DVD/CD/MD(任 选)为依据,由(北京)全国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遴选。
  2.复展:进入复展的民歌手,需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在北京参加现场演唱。
  ①民歌手演唱的形式不限,独唱、重唱、自弹自唱、伴唱、歌舞组合均可。
  ②民歌手需现场演唱两首曲目。
  ③专家指导团遴选并辅导进入全国总展示的民歌手。
㈡民歌色彩区域展示:
  1、全国共设九大民歌色彩区,即:华北色彩区、东北色彩区、华东色彩区、华中华南色彩区、西南色彩区、西北色彩区、新疆色彩区、西藏色彩区、内蒙色彩区。
  2、各民歌色彩区分别进行初展、复展、“e”式总展示。
   ①有承办条件并经(北京)全国组委会授权的地方县级以上文化局或群众艺术馆及企事业单位集中组织参展民歌手,按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民歌色彩区新浪网UC演播室参加色彩区的现场初、复、“e”式总展示(包括向全国组委会报名,选择在UC演播室展示的民歌手),由(北京)全国专家指导团和色彩区专家共同在线指导。
  ②民歌手演唱的形式不限,独唱、重唱、自弹自唱、伴唱、歌舞组合均可。
  ③进入复展的民歌手需演唱两首曲目。
  ④进入“e”式总展示的民歌手演唱一首曲目,曲目长度在4分30秒以内。
  ⑤各民歌色彩区进入前十名的民歌手,将有资格入围全国总展示(所辖省份数量较多的民歌色彩区,需报(北京)全国组委会经协商后可放宽名额)。
㈢全国总展示:
  1.通过资格展示进入全国总展示的民歌手和各民歌色彩区“e”式总展示遴选出的前十名民歌手将统一进京,混合编组参加现场展示,专家指导团遴选出40名民歌手角逐全国歌王、歌后。
  2.民歌手演唱的形式不限,独唱、重唱、自弹自唱、伴唱、歌舞组合均可。
  3.全国总展示分现场演唱和综合素质问答两项(分组展示采用笔试,进入40人大名单者采用口试;问答范围包括文化修养和基本乐理知识两个方面,文化修养内容限定在初中文化基础教育范围内,基本乐理知识限于乐理小常识)。
  4.每位民歌手参加分组展示时演唱两首曲目;进入40人大名单者只演唱一首,曲目长度规定在4分30秒以内。
四、民歌作品征集:
全国组委会面向社会征集的民歌作品,应反映中国各民族独特的文化底蕴与人文精神及风土人情。要求曲目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内容新颖、时代感强、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北京)全国组委会将优秀民歌作品推荐给民歌手演唱。
报名方式如下:
 1、直接向(北京)全国组委会报名。
 2、民歌作品的音响资料为录音磁带/CD/CD-R/MD/DAT(任选)。
 3、民歌作品歌谱9份,其中7份须隐藏去报名者的姓名和单位。
 注:歌谱是指曲谱与歌词的组合,其中:曲谱应以简谱或者五线谱形式提供;歌词应填写在相应音符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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